《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年1月1日實施
摘要:《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擬于明年1月1日實施?!稐l例》在總結深圳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吸引綜合試點改革實施方案內容,圍繞當前營商環境的“痛點”“堵點”進行了一系列全新制度設計。其中,要求政府在采購和工程招標不得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以確保公平公正。
央廣網深圳11月6日消息(記者楊振)《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擬于明年1月1日實施。《條例》在總結深圳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吸引綜合試點改革實施方案內容,圍繞當前營商環境的“痛點”“堵點”進行了一系列全新制度設計。其中,要求政府在采購和工程招標不得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以確保公平公正。
《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市場準入。明確深圳市實施國家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并根據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授權,規定允許具有國際通行資質資格的金融、稅務、建筑、規劃等境外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按照規定在深圳提供專業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深圳發起設立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條例》還為政府采購“劃紅線”,規定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不得實施事先確定供應商名單、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供應商以及設置超出采購目的的資質、規模、注冊地等非必要條件的行為排斥潛在投標人。
《條例》進一步深化許可制度改革,明確規定本市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證明事項,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
《條例》提出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統籌協調市區街道相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公用事業服務單位等為市場主體提供相關服務。同時要求探索建立涉企政策文件綜合協調審查機制,避免部門間政策矛盾沖突,增強政策實施效果。實行優惠政策集成服務模式,編制優惠政策清單,并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主動告知有關優惠政策。
為適應不同市場主體的用工需求,促進人才交流和靈活就業,減少市場主體用工壓力,《條例》變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允許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特點不能實行法定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特殊工時制度實行范圍,經協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近幾年,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格局初步建立。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現了濫用“黑名單”等情況,造成負面影響。《條例》對運用信用懲戒進行了規范,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對市場主體實施失信懲戒的,應當制定失信懲戒具體辦法,明確認定依據、標準、程序、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按照失信主體違法違約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分級、分類規定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