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實招加強政采預算與執行管理
摘要: 內蒙古財政廳發文,就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嚴格執行“無預算不采購”、規范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提升采購需求制定與履約驗收工作質量等提出明確要求
本報訊記者昝妍報道內蒙古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執行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嚴格執行“無預算不采購”,規范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提升采購需求制定與履約驗收工作質量。
在預算編報方面,《通知》要求,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應結合當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進行編報。屬于政府采購范疇的項目,預算應編盡編、編實編細;不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且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單位還應確保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與采購計劃保持一致,對于年末未執行的政府采購計劃,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將與內蒙古自治區財政一體化系統(以下簡稱“一體化系統”)自動保持一致,統一按照預算回收節點清除未執行的政府采購計劃。
在預算執行方面,《通知》強調,預算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和政府采購計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復的預算金額和用途。此外《通知》還特別強調,自治區政府要求交回存量資金時,已明確收回的項目資金,采購人如在一體化系統中未填報采購計劃,預算單位應暫停填報并及時進行資金交回;采購人如在一體化系統中已填報采購計劃,但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中還未使用該項資金,預算單位可直接將該計劃退回至一體化系統并進行資金交回;采購人如填報了采購計劃并已開展了政府采購活動,預算單位應視采購項目進展情況而定,避免因采購資金交回造成無法履約等問題發生。若因政府采購資金落實不到位產生了合同糾紛等法律問題,預算單位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在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方面,《通知》明確,各預算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該項工作,規范公開內容。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內容應包括采購標的名稱、采購標的需實現的主要政策功能、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服務、安全、時限等要求。
在采購需求制定與履約驗收方面,《通知》規定,各級預算單位應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采購人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的負責機制,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科學制定采購需求、規范開展履約驗收等,確保采購結果實現相關績效和政策目標。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