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深化政采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摘要:近日,《廣東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出臺,其中提出,至2021年底逐步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化政府采購制度。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王青報道近日,《廣東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出臺,其中提出,至2021年底逐步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則科學高效、監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化政府采購制度。
《工作方案》聚焦政府采購5方面工作,提出9大項37條改革措施。
聚焦采購質量和績效,簡政放權,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實現采購結果“優質優價”。理順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權責關系,建立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能負責、想負責的機制;賦予采購人靈活選擇政府采購方式、自主確定評審專家的權利;建立采購人落實預算績效目標為導向的采購人內控管理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建立采購人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政府采購需求;推動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允許采購人打破行政級次、地區和部門隸屬關系,自主擇優選擇試點范圍內的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聚焦采購透明度和效率,加強信息技術支撐,推動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采購過程“簡便高效”。推進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在全省范圍內的部署、推廣和應用,實現政府采購業務“一網通辦”和“一體化”協同運作;省級財政牽頭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賣場,建立具有行業特色的行業館和支持脫貧攻堅等特色館,優化電子賣場運營模式,逐步推動電子賣場跨地區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數據說話、數據管理、數據決策”的數字云平臺,對各類政府采購數據進行匯聚、整合、分析和應用,挖掘數據價值,為預算編制、績效評價、采購政策制定等財政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推進電子交易、電子監控、電子預警、電子簽章、電子合同、電子發票、電子支付等數字技術應用。
聚焦優化營商環境,通過降低交易成本、放開市場競爭、線上辦理業務、強化信用支撐,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力。堅決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保障在中國境內注冊企業都能公平參與政府采購。中國的政府采購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保證各類企業公平獲得政府采購信息。全省政府采購信息統一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布;進一步簡化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探索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建立“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建立公正的供應商救濟制度和完善的政府采購監督制約機制,探索建立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機制,暢通供應商救濟渠道。
聚焦經濟高質量發展,找準政府采購政策發力點,積極發揮政府采購對實現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擴展和深化支持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采購政策,繼續大力推進綠色環保及循環利用資源、對貧困地區農產品扶持等方面的采購政策;強化采購人的需求管理責任,逐步將政策目標嵌入到采購項目的需求文本中,體現政府采購對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等領域的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機制。
聚焦監管體制機制,強化預算監督,實現“管程序”與“管責任”并重,提高政府采購監管效能。實現操作全程留痕;構建全流程監控規則,實時跟蹤,主動預警,實現政府采購監管從人工“盯防”到智能監控的轉變;建立通用類政府采購標準化供應商庫和商品庫,實現“市場可買、需求可定、價格可比”,推動實現“物有所值”采購目標;建立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管理系統,支持采購當事人在采購中進行互評,通過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的資質評估、采購事中評價、履約信用評估等,規范政府市場行為;發揮“智慧監管”作用。通過建立大數據綜合查詢、統計報表、輔助決策等功能,為政府采購監管、采購預算編制、政策功能實現以及財政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